全校离退休老同志:
现将增加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周知。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及山东省相关文件精神,增加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二、具体操作方案
1、对于
2、对于
3、2015年7月起,按增资后新标准发放离退休费,并同时调整住房租金补贴和住房增量补贴;2014.10-2015.06离退休费的增资部分将于2015年7月初补发上卡,请及时查收。
人事处
人员类别 职务职称 增加标准 离休 厅局级正职 900 厅局级副职 730 县处级正职 570 县处级副职 480 乡科级及以下 400 教授及相当职务 820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520 讲师及以下 400 退休 厅局级 700 县处级 460 乡科级 350 科员及办事员 260 教授及相当职务 700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460 讲师及相当职务 350 助教及以下 260 退职 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 260 1934.9.30之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1934.10.1-1939.9.30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按国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职务职称 增加标准 厅局级正职 855 厅局级副职 720 县处级正职 540 县处级副职 470 乡科级及以下 380 教授及相当职务 780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510 讲师及以下 3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老工人 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