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ltx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次数:144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办法(试行)》(海大字〔201529号)精神,现将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范围:

1. 201611日之后住院治疗;

2. 不享受一、二类医疗照顾待遇的退休教职工。

注:门诊大病、家庭病床不在本次受理范围,将于2016年底集中办理,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请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金申请核算表》(可在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网站下载或也可到离退休工作处现场填写);

2.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办机构出具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医保结算时已享受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或民政对象救助的,应提供《青岛市城镇医疗保险救助结算单》或《青岛市民政救助对象结算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请于613日—630日工作日时间(星期五下午除外)到鱼山校区老同志阅览室或浮山校区老同志活动室提交有关材料。

咨询电话:82032201   82032930



离退休工作处  

2016612

附件:1、海大字29号关于中国海洋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2、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样本.doc

3、中国海洋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申请审核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