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退休老同志:
现将我校退休人员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并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住房租金补贴和住房增量补贴。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具体工作安排
2016年10月起退休人员退休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增加部分将于2016年9月底前发放。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此次暂不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2.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此次不参加调整,待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时统筹考虑;
3.退休的合同制工人本次暂不调整,根据青岛市社保的政策另行调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分别放在鱼山校区和浮山校区阅览室,供老同志参阅。
离退休工作处
2016年9月27日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