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ltx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299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办法(试行)》(海大字〔201529号)精神,现将收取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范围:

1.不享受一、二类医疗照顾待遇的退休教职工;

2.201671日之后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201611日之后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全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人请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金申请核算表》

(可在离退休工作处网站下载或到离退休工作处现场填写);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办机构出具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医保结算时已享受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或民政对象救助的,应提供《青岛市城镇医疗保险救助结算单》或《青岛市民政救助对象结算单》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1212-2017112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星期五下午除外)

2.地点:鱼山校区老同志阅览室、浮山校区老同志活动室

3.咨询电话:8203220182032930

说明:核算完毕后,医疗补助金将于20173月春季学期开学后打入工资卡账户,请注意查收。

请相互转告。


中国海洋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申请审核表1.docx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样本.doc                                                                      

离退休工作处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