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1年度教职工“爱心基金”的通知
发布人:胡保革发布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662



全体离退休教职工: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工字〔20201 号)的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21年度教职工“爱心基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全体离退休教职工

二、申请条件:

见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九条

三、申请材料:

1.原则上须由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申报,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报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凭证(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201127-2021114 日),因特殊情况无法个人申报的可委托办理。

2.属于第四章第九条中第(一)项的申请人,请准备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见附件2)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属于第四章第九条中第(二)项的申请人,请准备本年度历次住院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明细汇总表》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属于第四章第九条中第(三)项的申请人,请准备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及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上述申请材料办理(可委托办理)。

时间:118--12日下午2:00—400(工作日)

地点:鱼山校区离退休工作处206房间(师苑餐厅二楼)

咨询电话:82032932(胡老师)  

请入校时向门卫说明办理“爱心基金”,并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2:重大疾病名称.docx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工会会员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离退休).docx

                           离退休工作处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