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东升健康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胡保革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21

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东升健康关爱基金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东升健康关爱基金(简称关爱基金)是由校友王东升发起设立,旨在为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的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帮助的专项公益性基金。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二条  关爱基金的资金来自校友王东升个人捐赠和基金利息。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三条  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做好关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委会主任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和校友王东升担任,副主任由组织部、校友会和离退休工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校医院、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核决定关爱基金接受捐赠和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救助申请,决定救助金额;

(四)决定其他涉及关爱基金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离退休工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老教育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和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离退休教职工代表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救助申请,汇总、核实申请材料,提交管委会研究;

(二)根据管委会决定,办理救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管理关爱基金专户,报告每年基金收支情况;

(四)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关爱基金由管委会委托校财务处设立专户,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改变其用途。

第六条  管委会每年以一定形式向离退休教职工公布关爱基金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七条  关爱基金主要用于对因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等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进行应急性困难救助,不用于的一般性生活困难援助。

第八条  离退休教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救助:

(一)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每年累计超过50,000元;

(二)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如火灾、自然灾害、人身伤害等)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第九条  救助标准

(一)符合第八条第一款,根据个人承担医疗费情况给予救助,救助金额最高2万元。

1.个人年度自费金额5(含)—8万元的,可给予救助金不超过0.5万元;

2.个人年度自费金额8(含)—12万元的,可给予救助金0.5-1万元;

3.个人年度自费金额超过12万元(含)的,可给予救助金1-2万元。

(二)符合第八条第二款,酌情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

(三)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的,救助金额由管委会讨论决定。

以上救助金额年度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条  救助申请

申请救助由离退休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提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东升健康关爱基金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

离退休教职工因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期间,应优先选择医保范围内的治疗手段和检查手段。

第十一条  救助审批

(一)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定的医药费,提出救助的建议意见,报管委会研究决定。

(二)关爱基金的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救助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离退休教职工东升健康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施行。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教职工

东升健康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卢光志  王东升

副主任:王雪鹏  刘召芳  胡保革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张玉森  姜  斌  谢瑞堂


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办公室主任:胡保革


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胡保革

副组长:范洪涛  姜  斌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  卫  于长江  李  霞  张 英  宋志远  

     宋  琳  赵可胜  赵庆礼  董淑慧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东升关爱基金救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