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退休人员:
2023年4月起,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对已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10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新旧办法对比的人员,按照核定后新标准发放养老金,自2023年4月起,“改革后退休人员”的省发养老待遇将分成“养老金”和“职业年金”2笔发到社保卡上。同时,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结合每位“改革后退休人员”已发放的养老金进行“养老金”部分的清算轧差,进行补发或补扣。因只对分开后的“养老金”部分进行轧差,“职业年金”部分只做补发,所以会出现个别人员2023年4月的“养老金”部分不够补扣的情况,省社保中心将在后续月份继续补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学校已于2022年按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一次性补贴”,对于2014.10-2020.02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原已经随退休费发放的“独生子女提高5%退休费比例”的部分,本次清算会一并扣除。
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新待遇由省社保中心统一核算,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等诸多因素有关,学校无法提供每个人的核定情况。后续学校会尽快与省社保中心沟通,整理出新待遇数据和本次补发清算的数据供改革后退休职工查阅。后续请老师们关注离退休处的通知。因水上人员暂无系统的待遇数据,尚无法进行养老金新旧办法对比,待省社保中心数据完备,学校会尽快联系完成对比与待遇补发。
如有疑问,工作时间可拨打人事处蓝老师电话66782526咨询。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