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06-01-19)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6-10 浏览次数:68
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李学举
(2006年1月19日)
    我受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委主任回良玉同志委托,向全体会议报告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安排意见。
    一、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老龄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的放矢,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实现了全年工作目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推动老龄工作的开展。
    2005年,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在各自业务领域努力推动老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继续保持基本养老金当期无拖欠,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中组部会同中宣部等8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国内抗日将领或其遗属工作的通知》;会同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下发了提高抗战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确保离休干部“两费”落实,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全国总工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劳力互助和经济互助,重点对特困群体和特殊退休职工,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实施退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减轻退休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资金筹措问题;积极推动农村包括医疗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老年人“就医难”问题,较好地保障了五保对象和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人口计生委与财政部联合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受益人数达到135万余人。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推进了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1500万元,专项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建设部会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老龄办制定并即将发布《城镇养老设施规划设计规范》。全国老龄办会同民政部、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草拟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草稿,提交各部门研究讨论。卫生部制定下发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特别提出“社区护理服务应当关注老龄人口”,与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抗战老战士慰问活动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采取以“关爱老年人”为主题的大型义诊活动为抗战老战士送健康。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老爱老氛围,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国家广电总局积极协调安排广播电视媒体,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促进老龄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全国老龄办、文化部等五部委共同主办了重阳节“红叶风采”大型文艺演出。国家体育总局举办了“全国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大会”。此外,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旅游局等部门也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在全国各地确定了一批律师事务所,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国家民委将涉老法律法规下发到少数民族老年人手中,举办不同形式的老年法律知识培训班,增强了少数民族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全国总工会积极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并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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