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纽带,是团结教育广大离退休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永葆党员政治本色,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离退休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党委组织部和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
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第四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尊重老同志的意愿,本着有利于教育服务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保证每一名离退休教职工党员都编入党的基层组织,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建立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并根据党员居住地的分布状况和兴趣爱好等情况,建立若干个党小组。
第五条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由接收安置地(单位)党组织管理。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离退休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的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并按期换届。
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离退休党委批准。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纪检)、宣传、文体委员。
第九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党性强、公道正派、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热心服务、身体状况好的离退休党员担任。
党员普遍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开展正常工作有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可由离退休党委推荐一名熟悉党务工作、从事或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在职党员,担任支部委员、副书记或书记,并按规定提交支部大会选举。
第十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都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支委会成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在坚定理想信念、发挥组织优势、保持阳光心态方面起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和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制定和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积极向离退休党委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带头做好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带头为党和人民事业凝聚正能量。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可受委托主持支部工作。
组织(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具体分工做好支部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建设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五好”支部,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争当学习活动好、教育后代好、发挥作用好、保持本色好、群众反映好“五好”党员。主要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支持离退休工作部门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做到活到老、学到老。
3、发挥政治引导、政治凝聚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学校及离退休工作部门反映离退休教职工的情况、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协助离退休党委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工作,帮助离退休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5、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和引导离退休教职工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为,学校需要与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6、对要求入党的离退休教职工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倡导文化养老,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人员特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鼓励离退休党员和群众积极锻炼身体,开展科学健康养生活动。
8、顺应数字化时代潮流,运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化信息平台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的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从离退休党员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下列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学期组织学习二至三次。学习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可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专题讲座和就近参观考察等形式进行。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要求参加集体学习,但支部要指定党员负责联系,送学上门。
2、组织生活制度。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党支部要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安排党员参加主题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每学期上一次党课。
3、民主评议制度。每年七一前夕,党支部对离退休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离退休党委和学校党委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4、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离退休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应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发挥作用情况。
5、党员联系制度。支委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主动关心老同志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不定期到长年患病和生活困难的老同志家中走访,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党员要分工联系非党员离退休教职工。
6、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把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出国(境)一年以内的离退休党员,每半年必须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在国外(境外)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出国(出境)定居的离退休党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
7、督促检查制度。支部要对党员的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开展的各项活动等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接受或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组织处置。
8、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自觉缴纳党费,鼓励党支部收取本支部党员党费,汇总至离退休党委后上缴学校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党委在使用留成党费过程中要听取党支部和离退休党员的建议,每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党支部和离退休党员的监督。
第六章 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的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切实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教职工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表彰。
第十五条 离退休党委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阶段性目标,进行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成员的培训;注意总结推广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经验;定期对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定期组织评选和表彰先进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优秀离退休党员。
第十六条 离退休党委要高度重视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尽力创造条件,在活动场地、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国海洋大学离退休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