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室规则
 
 
 
政策法规
 
 
 
 
活动室规则
 

一、本活动室供我校离退休同志活动专用,外单位借用活动室需征得离退休工作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本校各老年活动团体需使用活动室,应在三天前向处办公室提出,以便合理安排。
三、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和乱扔杂物,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四、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爱护公物,损坏者照价赔偿。
五、室内一切娱乐器具,只供在此活动用,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六、离开活动室时,请关好水、电、门、窗,确保活动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