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选派退休教师赴新疆、云南高校支教的通知
发布人:姜斌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23

各位退休教师:

近日,根据教育部、学校工作安排及云南省教育厅来函商请,学校支持退休教师赴新疆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云南高校支教,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银龄教师需求信息

新疆农业大学https://www.xjau.edu.cn/2024/0409/c147a99630/page.htm

塔里木大学https://rsc.taru.edu.cn/info/11139/271841.htm

云南省高校:(云南省本科高校2024年秋季学期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及学校简介,因文件超大,请将个人邮箱短信发送至18661877818索要)

二、资格条件、服务时间、承担职责

新疆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见各校公告;

云南省:(一)资格条件:申请参与计划的教师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二)服务时间: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两个学期)。(三)承担职责: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受援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课程教学(含教学督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等指导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具体工量由受援高校与银龄教师商定。

三、经费补助

新疆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见各校公告;

云南省:云南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银龄教师计划,按照援派教师职称等级给予经费补助。正高级职称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原则上按每年10个教学月发放。受援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自主承担给予额外补助。其它往返交通差旅费、超课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各高校规定略有不同。

我校也将为支教银龄教师发放每年2万元补助。

四、工作时间安排

1.申报新疆农业大学的请将《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在新疆农业大学网站下载)于20247102400前发送至jiangbin@ouc.edu.cn

2.申报塔里木大学的,请尽快填报《塔里木大学支教教师报名表》(在塔里木大学网站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塔里木大学受援学院指定邮箱,并抄送jiangbin@ouc.edu.cn

3.申报云南省高校的,请将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20247102400前发送至jiangbin@ouc.edu.cn

咨询电话:18661877818 姜斌

 

离退休(党委)工作处

202475

 


附件.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