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离退休教职工: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工字〔2020〕1 号)的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24年度教职工“爱心基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全体离退休教职工
二、申请条件
见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九条
三、申请材料
1.原则上须由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申报,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报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凭证(结算单等凭证的时限为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0月31日),因特殊情况无法个人申报的可委托亲属办理。
2.属于第四章第九条中第(一)项的申请人,请准备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见附件2)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的原件;
3.属于第四章第九条中第(二)项的申请人,请准备本年度历次住院的《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的原件;
4.属于第四章第九条中第(三)项的申请人,请准备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四、提交申请材料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请于10月31日—11月7日工作时间将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鱼山校区离退休处工作处201房间刘老师。
咨询电话:82032929(刘老师)、82032932(胡老师)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2:爱心基金中的重大疾病名称.docx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工会会员爱心基金救助申请表(离退休).docx
离退休(党委)工作处
2024年10月30日